中央紀委印發(fā)《用公款出國(境)旅游及相關違紀行為適用〈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〉若
中央紀委印發(fā)《用公款出國(境)旅游及相關違紀行為適用〈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〉若干問題的解釋》
發(fā)布日期:2010-07-01|字體:| 下載收藏 語音播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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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國共產黨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

中央紀委印發(fā)《用公款出國(境)旅游及相關違紀行為適用〈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〉若干問題的解釋》

為明確政策界限,懲處用公款出國(境)旅游及相關違紀行為,2010年6月9日,中央紀委印發(fā)了《用公款出國(境)旅游及相關違紀行為適用〈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〉若干問題的解釋》(以下簡稱《解釋》)。

《解釋》共8條,1100余字,對用公款出國(境)旅游及相關違紀行為以及應當適用的《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》的有關條款作了規(guī)定。

《解釋》明確界定了“用公款出國(境)旅游行為”。根據《解釋》規(guī)定,“用公款出國(境)旅游行為,是指無出國(境)公務,組織或者參加用公款支付全部或者部分費用,到國(境)外進行參觀、游覽等活動的行為;其中包括無實質性公務,以考察、 …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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